【民法通则什么时候施行的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(以下简称“民法通则”)是中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,自颁布以来在规范民事关系、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了解其施行时间,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。
一、
《民法通则》是新中国第一部系统规定民事基本制度的法律,于1986年通过,并于同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该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,为后续《民法典》的编纂奠定了基础。
尽管《民法通则》在2021年《民法典》实施后被废止,但在其施行期间,对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。它确立了民事主体、民事行为、代理、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等基本制度,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。
二、表格展示
项目 | 内容 |
法律名称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|
颁布时间 | 1986年4月12日 |
实施时间 | 1987年1月1日 |
立法背景 |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,市场经济逐步发展,需要统一的民事法律规范 |
主要内容 | 民事主体、民事行为、代理、物权、债权、人身权等 |
废止时间 | 2021年1月1日(随《民法典》实施而废止) |
历史意义 | 标志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初步建立,为后续民法发展奠定基础 |
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,《民法通则》虽然已经不再适用,但其在推动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作用不可忽视。了解它的施行时间,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中国民事法律的发展脉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