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】在企业日常经营中,某些行为虽然未实际发生商品或服务的交易,但根据税法规定,仍需按销售处理。这类行为称为“视同销售”。对于企业而言,正确进行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,不仅有助于规范财务核算,还能避免税务风险。
以下是对常见视同销售情形的会计分录总结,便于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参考使用。
一、视同销售的常见情形
| 序号 | 视同销售情形 | 税务依据 |
| 1 | 将自产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| 增值税暂行条例 |
| 2 | 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| 增值税暂行条例 |
| 3 | 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 | 增值税暂行条例 |
| 4 | 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 | 增值税暂行条例 |
| 5 |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| 增值税暂行条例 |
| 6 | 将自产或外购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| 增值税暂行条例 |
二、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示例
1.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
会计分录:
- 借:应付职工薪酬(成本 + 税费)
- 贷:主营业务收入
-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说明:
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,属于视同销售行为,需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。
2. 外购货物用于捐赠
会计分录:
- 借:营业外支出(成本 + 税费)
- 贷:库存商品
-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
说明:
外购货物用于捐赠,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,并计入当期损益。
3. 自产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
会计分录:
- 借:长期股权投资等(公允价值)
- 贷:主营业务收入
-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说明:
以自产产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,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,并计算销项税额。
4. 外购货物用于投资
会计分录:
- 借:长期股权投资(公允价值)
- 贷:原材料/库存商品(账面价值)
-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
- 贷:资本公积/其他综合收益(差额)
说明:
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,若涉及增值部分,需确认销项税额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区分自产与外购货物:不同来源的货物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。
2. 准确计量销售额:视同销售的销售额通常以公允价值为准。
3. 进项税额转出:用于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等情形,需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。
4. 及时申报纳税:视同销售行为需在当期申报增值税,避免滞纳金和罚款。
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,视同销售虽不构成实际交易,但在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中均需严格对待。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,合理判断是否属于视同销售范围,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,确保合规经营。


